航空禁运品
航空禁运品
1.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 主要有以下几类:
A.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B.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C.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D.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E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F.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G.放射性物质;
H.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
I.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2.任何药品。
3.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
序号 | 危险品种 类别 | 常见货物品名 |
1 | 爆炸物 |
鞭炮、放烟筒、导火线、爆发钉、炸药(含黑火药)、雷管、烟花、摔炮、拉炮 、发令纸等 |
2 | 气体 | 气雾剂、瓦斯气瓶、气体打火机、引火性烟雾气消化器、压缩酸素、液体氨、冷冻用瓦斯类、深冷液化瓦斯(RCL) 等; |
3 | 易燃液体 | 汽油、油漆、印刷墨、香料、灯油、酒精、粘合剂、双氧水等; |
4 | 易燃固体 | 磷、石棉、安全火柴、硝纤象牙、磷、硫黄、活性炭、硫化钠、金属催化剂、钙、碳化物、镁、钡、碱土金属合金等 |
5 | 有机过氧化物 |
碘、乒乓球、化学氧气发生器、過氧化水素水、盐素酸盐类、硫酸氨肥料、甲醇 、酮、醅氧化物(树脂或封印催化剂)等; |
6 |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 | 血样、毒品、杀虫杀菌剂、消毒剂、染料、水银化合物、医药品、细菌、氰化物、砒霜、敌敌畏、病毒、医药用废弃物等; |
7 | 放射性物质 | 空容器、机器内置放射能量非常少的物质、输送物表面最大线量率为5μSv/h以下等; |
8 | 腐蚀物 | 酸类、、双氧水等 |
9 | 其它危险品 | 干冰,安全气袋、磁性物质(电子呐叭、音响)部分化妆品、液体状态货物、金砖银条、货币、军火或武器弹药动物、遗体(包括骨灰)、胶片、麻醉剂(违法的)、金属钠、镁、铝粉、法律或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、可转让、流通的有价证券等; |
1.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
2.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3.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4.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5.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6.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7.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8.私人信函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