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场快件 国内货物空运一般要求
航空货运自从飞机诞生后,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飞速发展。航空货运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,有着鲜明的特点。
(一)运送速度快
由于航空货运所采用的运送工具是飞机,飞机的飞行时速大约都在每小时600公里到800公里左右,比其他的交通工具要快得多,火车时速大约在每小时l00公里到140公里左右,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跑也就是120公里到140公里,轮船就更慢了。航空货运的这个特点适应了一些特种货物的需求,例如海鲜、活动物等鲜活易腐的货物,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导致这一类货物对时间的要求特别高,只能采用航空运输;另外,在现代社会,需要企业及时对市场的变化作出非常灵敏的反应,企业考虑的不仅仅是生产成本,时间成本成为成本中很重要的一项因素,例如产品的订单生产、服装及时上市而获取更高的利润等情况,这都需要航空运输的有力支持才可以实现。
(二)破损率低、安全性好
在地面,由于本身航空货物的价格比较高,操作流程的环节比较其他运输方式严格得多,破损的情况大大减少,货物装上飞机之后,在空中货物很难导致损坏,因此在整个货物运输环节之中,货物的破损率低、安全性好。这种特点使得有些货物虽然从物理特性来说,不适合用空运,例如体积比较大、重量比较重的机械设备仪器等货物,但这类货物中有些货物特别怕碰撞损坏,因此这个制约因素导致只能用航空运输来运,减少损坏的几率。
(三)空间跨度大
在有限的时间内,飞机的空间跨度是最大的,通常现在有的宽体飞机一次可以飞7 000公里左右,进行跨洋飞行完全没问题,从中国飞到美国西海岸,只需13个小时左右,这对于某些货物的运输是非常大的优点,例如活动物,如果跨洋运输,采用海运通常需要半个月左右,这是无法承运的,只有采用航空运输,才能在短时间内保证活动物的存活。
(四)可节省生产企业的相关费用
由于航空运输的快捷性,可加快生产企业商品的流通速度,从而节省产品的仓储费、保险费和利息支出等,另一方面产品的流通速度加快,也带来了资金的周转速度,可大大地增加资金的利用率。
(五)运价比较高
由于航空货运存在以上的优点,使得它的运价相对来说比较高,例如从中国到美国西海岸,空运价格至少是海运价格的10倍以上,因此对于货物价值比较低、时间要求不严格的货物,通常考虑运输成本问题,会采用非航空货运的运输方式。
(六) 载量有限
由于飞机航空器本身的载重容积的限制,通常航空货运的量相对于海运来说少得多,例如,载重最大的民用飞机8747全货机,货物最大载重ll9吨,相对于海运几万吨、十几万吨的载重,两者相差很大。
(七)易受天气影响
飞机本身受到天气的影响非常大,如遇到大雨、大风、雾等恶劣天气,航班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,这对航空货物造成的影响就比较大,例如有一票货从沈阳飞往温州,运的是螃蟹苗,到了温州上空,由于天气原因无法降落,只好备降到福州的长乐机场,由于螃蟹苗的运输有一定的时间限制,超过有效时间螃蟹苗可能就要死亡,当时再用汽运,时间已经来不及,最后只能采取销价给福州当地的水产批发市场。
从以上对航空货运的特点分析,可以看出航空货运既有优势,也有劣势,需要代理人在实际的操作当中,充分发挥航空货运的优势,克服其劣势,才能保证航空货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。
机场快件 国内货物空运一般要求
第三条一般要求
(一)托运人托运货物应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政府规定、命令或要求,以及承运人关于货物包装、运输的相关规定。必要时,托运人应提供与托运货物有关的文件,并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;
(二)托运人托运货物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国家法律、政府规定、命令或要求非禁止运输的货物;
2.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;
3.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要向公安、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,应当随附有效证明;
4.货物不致危害飞机、人员、财产的安全,不致烦扰旅客。
(三)除另有约定外,天津航空不承运声明价值超过规定限额的货物;
(四)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,托运人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。
第四条货物包装
(一)托运人应当保证所托运货物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;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、设备或其它物品;
(二)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、重量及运输环境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,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。精密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包装措施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;
(三)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危险物品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第五条货物标记、标签
(一)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货物的始发站、目的站和托运人、收货人的单位、姓名及详细地址、电话号码等运输标记;
(二)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,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,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航空运输指示标签;
(三)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,应当按规定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;
(四)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记和标签。
第六条货物计重
(一)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。贵重物品计量单位为0.1公斤,其他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;
(二)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,按1公斤计算;
(三)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。
第七条货物重量、尺寸
(一)非宽体客机腹舱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的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,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40×60×100厘米;
(二)宽体客机腹舱和全货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×100×140厘米;
(三)超过(一)、(二)条规定重量和尺寸的货物,天津航空可依据航线机型及始发站、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,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;
(四)每件货物包装的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,长、宽高之和低于40厘米的货物,托运人需更改货物包装,达到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小于40厘米的标准后方可交运。
第八条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责任
(一)托运人违反国家法律、政府规定、命令或要求以及承运人的有关规定托运货物,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;
(二)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航空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,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、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,承运人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在始发站停止发运,运费不退,通知托运人;
2.在中转站停止运送,运费不退,通知托运人,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;
3.在目的站,另核收全程运费;
4.必要时承运人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;
5.在本款情况下产生的后果,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。
(三)由于收货人的过错,造成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,收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;
(四)托运人使用承运人的集装设备装货时,应遵守承运人的规定。对不按规定装载造成的损失,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九条货物检查
(一)托运的货物都应当进行安全检查。对托运人要求24小时内运出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通过安检仪器检测;
(二)承运人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开箱检查托运的货物及相关的文件资料,但不承担必须检查的义务。